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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济活动总量测算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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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活动,近年来国内外机构、学者关于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状况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进行了有益探索。从2000年起美国开始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调查与电子商务影响的测度研究,发布IT对美国经济影响的年度报告;欧盟在2000年发起电子欧洲行动计划,并对相关国家数据进行收集和评估;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从2001年起每年发布电子商务及其发展报告;同年,英国国家统计局也开展了电子商务化测度研究。在国内,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国家经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也开展了电子商务的现状调查与测度研究。2015年嘉兴市统计局与阿里研究院合作开展嘉兴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调查,并撰写发布了嘉兴电子商务统计分析报告;2016年国家统计局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三新”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准确测算和反映“三新”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真实反映速度结构变化,有效监测我国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情势。因此本课题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定义

电子商务活动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它是涉及多行业一个交叉集合体,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为复杂多样化。进行电子商务经济活动总量测算,首要的问题就是明确电子商务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此界定电子商务经济的行业范围。

(一)电子商务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电子商务是伴随互联网应用于商务活动而出现的一个全新的事物,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日益丰富,电子商务的理论体系结构也基本具备,但由于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信息技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革之中,电子商务的实践也处于积极探索中,因此,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也处于变革发展之中。到目前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和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基于电子工具和商务活动的内涵和外延不同,给出了不同的电子商务的定义。政府与国际组织定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中,商务活动发生在供需双方之间的活动,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包含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商业流通和企业的营销活动。IBM和GE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均是以企业为主体,以电子信息技术工具应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商务活动,拓展了商务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电子商务可以从“电子”和“商务”两个方面理解,广义地说,商务的各个环节,如采购、生产、销售等,利用到“电子”工具的,都是电子商务,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招标系统、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网络营销、网上调研、物流管理系统、网上支付、网络信息发布等。但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活动,是相对狭义的。而本文所要测算的电商经济总量也是从狭义角度定义的电子商务经济活动总量。

(二)电子商务经济涉及行业的界定

本分类将电子商务活动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商技术,第二部分为电商贸易和租赁,第三部分为电商流通,第四部分为其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第一部分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的基础设备、技术支撑和平台服务,对应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部分商务服务业;第二部分包括批发、零售、租赁的电子化部分,对应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业;第三部分包括围绕电子商务交易的货物仓储、流通等相关活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第四部分包括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如金融货币服务、保险等。各部分内容标有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的对应关系。

二、电子商务经济活动行业总量测算研究

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同度量指标,将增加值作为电子商务经济活动总量的核心指标,有助于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接轨,以反映电子商务经济总量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力,也有助于与其他产业进行同度量的对比分析。增加值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价值之和,反映了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采用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经济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经济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从政府得到的补贴作负税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指经济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营业盈余:指经济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营业利润,及其他属于营业盈余的部分。

由于现有电商统计资料不完整,对于增加值核算的四个构成部分难以具体统计,本课题组认为,可根据相关行业年报资料,结合经济普查、专项调查等相关调查数据,按照电子商务不同行业经营单位特点,采取相对合适的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近似推算电商经济总量。本课题组以批发零售业、快递业电子商务经济总量测算方法为例进行探索。

(一)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经济活动总量核算

总体思路是利用信息化应用年报表中限上批发和零售业电子商务销售额比重,推算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总量;利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构成,包括从业人员、销售额和单位数等构成比例;利用典型调查获取限下企业和个体户的户均或人均增加值;利用典型调查获取居民住户(非个体户)电子商务销售总量来推算增加值。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增加值推算

由于信息化年报中有关批发零售业企业电子商务调查数据较抽样调查数据翔实,因此用年报中批发零售行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推算限上批发零售业电商增加值。2015年信息化年报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1552家,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数106家,占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总数的6.8%。其中批发业企业62家,占限上批发业企业总数的5.4%;零售业企业44家,占限上零售业企业总数的11.2%。

有电商销售的批发零售业总销售额为112.08亿元,占限上销售总额的5.8%。其中电商批发销售额102.55亿元,占限上批发总销售额的7.2%;电商零售销售额9.53亿元,占限上零售总销售额的2.0%。根据限上电商批发零售销售额的比例关系,推算2015年嘉兴限上批发零售增加值情况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增加值推算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测算方法一般采用增加值率法和户均或人均增加值法,考虑到单位规模之间差异较大,一般采用人均增加值法,结合2015年嘉兴市电子商务调查相关资料,采用销售额比例推算法、增加值率法和人均增加值法推算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总量,以相互比较。

1)销售额比例推算法。根据电子商务调查获取限下电子商务销售占全部批发零售业样本销售额的比重来推算2015年限下总的电商销售额,并根据限下销售额与总产出与增加值的关系,近似推算电商批零的总产出和增加值。

2)增加值率法推算。增加值率法涉及三个变量,分别是限额以下电商批发零售业销售额、毛利率和增加值率。限下电商批零销售额按调查样本中批发零售业电商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业调查样本销售额的比重来推算全部限下电商批零销售额总量。毛利率参考典型调查获取的限下毛利率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获得的整体限下毛利率;增加值率参考典型调查获取的增加值率和第三次经济普查限下增加值率。

3)人均增加值法推算。人均增加值法涉及两个变量,分别是限下电商批发零售业的从业人数和人均增加值。电商从业人数根据调查样本中批发零售业电商从业人数占全部批零调查样本从业人数的比重来推算全部限下电商批发零售业从业人数。人均增加值参考典型调查获取的人均增加值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人均增加值。

3.个体户增加值推算

批发零售业个体户增加值测算结合2015年嘉兴市电子商务调查相关资料,采用销售额比例推算法和人均增加值法推算,推算方法和限额以下企业相同,其中人均增加值参考典型调查的个体户人均增加值和第三次经济普查计算的个体户人均增加值。批发零售业个体户电商经济总量推算结果

4.非个体户(居民)电商销售活动增加值估算

利用商务部门根据相关平台资料推算的网络零售额和2015、2016年嘉兴市电子商务调查相关资料推算的非个体户(居民)电商销售额,再结合个体户电商销售额与增加值的比例关系进行近似推算非个体户(居民)电商活动经济总量。

2015年《零售网店构成及其对社零总额统计影响测算方法初探》文中推算的一般居民在淘宝系开设网店占比51.64%、无证个体户商业网店占比14.30%的结果(考虑到部分无证个体户实际已纳入限下贸易抽样调查,但具体比例不详,假定无证个体户的一半未纳入抽样调查换算),那非个体户(居民)开设网店占比为58.79%。据2016年嘉兴电子商务调查,2015年企业开设网店的人均营业收入为30.16万元,居民住户开设网店的人均营业收入为11.05万元,两者比为1:0.366。因此,推算居民住户在网络零售额中的比例约为21.5%。2015年嘉兴网络零售额为835.60亿元,由此推算2015年全市非个体户居民电商销售额约为179.80亿元,参考2015年全市批零贸易业个体户销售额与增加值的比例关系,非个体户(居民)电商销售活动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约为27.99亿元和15.88亿元。

综合以上分析,2015年嘉兴批发零售业电商增加值推算总量位于34.11亿元至41.84亿元区间,占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总额的6.9%至8.4%,其中批发业电商增加值为10.63亿元至15.67亿元,占批发业增加值总额的3.7%至5.5%;零售业电商增加值为23.47亿元和26.18亿元,占零售业增加值总额的11.3%至12.7%。

(二)快递业电子商务经济活动总量核算

由于快递经营企业相对集中且基本均为规模以上单位,因此本文根据2015年邮政管理局的快递行业相关统计资料、全市18家规模以上快递业法人单位财务报表以及主要快递企业中电商业务件的占比,近似推算2015年全市快递业增加值总量。

邮政管理局作为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快递行业有审批、管理的职能,其2015年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快递行业有134家法人单位,20余家外地法人在嘉兴的分支机构,快递行业的全部营业收入合计为27.25亿元。根据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快递业的营业收入即总产出,即全市快递行业总产出27.25亿元。

根据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的18家快递业法人单位财务报表汇总资料,全市快递业18家法人单位总产出13.5亿元,增加值为4.45亿元,增加值率为32.9%。

快递业法人单位的营收、成本有行业共同性,且规上单位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文章用规上18家快递业法人单位的平均增加值率(32.9%)来替代全部单位的增加值率,用全市快递行业总产出(27.25亿元)乘以该增加值率,测算出全市快递业增加值为8.98亿元。

在主要快递公司中,除顺风快递电商件在总的业务占比偏低外(45%左右),其余电商件占比均较高(70%左右)。根据电商件占比分组推算,全市电商快递增加值约为5.63亿元,占2015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127.75亿元)的4.4%。

三、相关说明

1.批发零售业电商经济活动总量测算相对复杂,也非常典型,涉及独立核算单位有财务年报的限上单位、无财务年报的限下单位、个体经营户、非个体户居民。无财务年报的电商经济活动总量(增加值)测算,大多需要专项调查、经济普查获得的相关比例系数测算,由于电商活动发展快、经营状况差异也大,因而测算结果也是比较粗略的统计匡算。

2.快递业电商经济活动总量测算相对简单一些,主要适用于电商活动主体混业经营、又有财务年报的行业,按照电商活动收入占比分解取得电商经济活动总量(增加值),类似的金融业电商服务等行业亦可采用此方法。

3.本文限于课题组对电商经济活动的认识和统计核算理论与实践的局限性,在电商经济活动行业分类、经济总量(增加值)测算方法的探讨非常粗浅,只是抱着积极探索的精神进行了一些分析研究,权作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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